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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再建汉帝国3

    故而,封国境内实施的教育制度、经济建设等政策,与普通的郡一样,都必须跟汉帝国中央政府步调一致。

    既然封国即为自治郡,与郡一样,都是汉帝国的一级行政区域。

    那么,各自治郡内的国民只能有一个民族,即华夏族,只能有一个国籍,即汉帝国国籍!

    各自治郡必须使用官方语言——汉语与官方文字——汉字,普罗大众也自然要穿汉服、行汉礼,历法也要用华元与皇帝年号纪年!

    各自治郡只能使用朝廷统一发行的在帝国疆域内都能流通的唯一法定货币——汉币,使用统一的汉度衡量,且必须把官方学问夏学做为全郡教育思想的主体!

    各自治郡境内的国民必须遵守汉帝国宪法,拥护汉天子,服从朝廷的管理,维护帝国的大一统,反对分裂!

    至于和自治郡一样受中央政府统属的郡,每季税收必须全部上缴中央国库,郡政府也不可能有财权。

    各封君无权自建封国之军队,但可拥有效忠于其个人的私人武装。

    封君的私人武装不得超过定额,所有兵种及各种武装力量如家丁、护卫等加在一起算,王爵封君最多拥私兵九千,公爵封君最多拥私兵五千,侯爵封君最多拥私兵三千。

    各封君的私兵所用军械只能向中央朝廷购买,不得私造,违反规定的封君会以谋逆大罪论处!

    封君最大的权力有两个。

    一是可以把自身封地的两成税收,作为其个人收入。

    二是可以蓄养一定规模的私人武装,作为其个人部曲。

    有了这两相特权,封君在其封地郡国之中,其本人便成为了最大的地主、财主。只要封君不犯法,不谋逆,其富贵可子子孙孙一直传下去!

    而且,封君可以率领私人武装,以传播诸夏文明为大义名号,向汉帝国领土之外的异族发动攻击,征服外族,或使之汉化,或捉为奴隶。

    若占领了新的地区,则算是为汉帝国开疆拓土,一来可以凭借军功提升自己的封君爵位,二来可以强化本家族在封国境内的影响力,三来可以扩大华夏族人的生存繁衍空间。

    对于新占领的地区,身为开拓者的封君无权处置,必须配合朝廷的统一安排。但大多数情况下,朝廷都会委派官员前去新领土进行教化治理,当新领土的面积大到一定程度且教化也有成果后,可能会设立成新的封国,而首任封君多由开拓者的后代担任。

    所谓的“新领土面积大到一定程度”是相对来说。

    刘曜考虑过,时间一久,封国势力会逐渐坐大,而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导致中央难于驾驭。

    因此,他在宪章中规定,任何封君之封国的面积,最多只能领一郡之地,即不超过五十四万平方公里,其下最多辖二十七县之地,多出的县则按照推恩令由朝廷强制分封出去,保证封国实际辖区面积在行政区划上与郡处于同一级别。

    也就是说,当封君开拓的新领土加上其原来的封地面积小于五十四万平方公里的时候,那么新领土依然会算作该封君的封地。反之,多出来的土地就会按照推恩令,强制分封给封君的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