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八)
六、《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讼》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坎下乾上)讼:有孚, 干宝曰:讼,离之游魂也。离为戈兵,此天气将刑杀,圣人将用师之卦也。讼,不亲也。兆民未识天命不同之意。 荀爽曰:阳来居二,而孚于初,故曰“讼有孚”矣。 “窒惕,中吉,” 虞翻曰:遁三之二也。孚谓二。窒,塞止也。惕,惧二也。二失位,故不言贞。遁将成否,则子弑父,臣弑君。三来之二,得中;弑不得行,故“中吉”也。 “终凶。” 虞翻曰:二失位,终止不变,则入于渊,故“终凶”也。 “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侯果曰:大人,谓五也。断决必中,故“利见”也。讼是阴事,以险涉险,故“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虞翻曰:永,长也。坤为事,初失位,而为讼始,故“不永所事”也。小有言,谓初四易位成震,言三食旧德,震象半见,故“小有言”。初变得正,故“终吉”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 虞翻曰:谓与四讼,坎为隐伏,故“逋”乾位刚在上,坎濡失正,故“不克”也。 “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虞翻曰:眚,灾也,坎为眚,谓二变应五。乾为百,坤为户;三爻,故三百户。坎化为坤,故“无眚”。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 虞翻曰:乾为旧德。食谓初。四二已变之正。三动得位,体噬嗑食。四变食乾,故“食旧德”。三变在坎,正危贞厉,得位二,故“终吉”也。 “或从王事,无成。” 虞翻曰:乾为王。二变否时,坤为事,故“或从王事”。道无成而代有终,故曰“无成”。坤三同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虞翻曰:失位,故“不克。渝变也。不克讼,故复位。变而成巽,巽为命令,故“复即命渝”。动而得位,故“安贞吉”。谓二已变坤安也。 九五:讼,元吉。 王肃曰:以中正之德,齐乖争之俗,元吉也。 王弼曰: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则无所溺,公则无所偏。故“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 虞翻曰:锡谓王之锡命。鞶带,大带。男子鞶革。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 “终朝三褫之。” 虞翻曰:位终乾上。二变时,坤为终。离为日,乾为甲。日出甲上。故称“朝”。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褫之”。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侯果曰:褫,解也。乾为衣、为言,故以讼受服。 荀爽曰:二四争三,三本下体,取之有缘。或者,疑之辞也。以三锡二,于义疑矣。争竞争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锡二。终朝者,君道明。三者,阳成功也。君明道盛,则夺二与四,故曰“终朝三拕之”也。鞶带,宗庙之服。三应于上,上为宗庙。故曰“鞶带”也。 翟玄曰:上以六三锡下二阳,群刚交争,得不以让,故终一朝之间,各一夺之,为三褫。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讼》卦爻辞所编汇的汉唐易说者共七家,其中翟玄约当魏晋间人,其它前面已有所介绍其时代。所谓《讼》卦的注释,还是汇编虞翻注释的最多。 看这诸家象数易说(注释),让你摸窗户当门,不能登堂入室,更无法知道对《周易》注释是说的什么。 我们对所谓《讼》卦第六爻辞的注释,看是如何的说法。在对“或锡之鞶带”的所谓爻辞,虞翻的注释是:“锡谓王之锡命。鞶带,大带。男子鞶革。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 虞翻的前半段注释“锡谓王之锡命。鞶带,大带。男子鞶革。”这种注释按易学分派,属义理派无疑。这里从字意上去注释,也不能说有错。可错就错在后半句的注释上,即又从卦爻象上去解释一番,是个画蛇添足。“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这种从“象数”上的爻位,及所谓本卦符号里的互卦《巽》卦取象(可能从八卦里《巽》卦取象看出的为腰带,也许《虞氏易象》里把“腰带”归入《巽》卦取象里)而穿凿附会到“故鞶带”之说上。我们来看《易传·说卦》里的对《巽》卦取象所归类的东西:“巽为、为风、为长、为绳直、为、为、为长、为、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於也,为寡发、为颡、为多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要问八卦取象所归类的东西,是何道理呢?大抵用在八卦取象卜筮(算卦)上,对照各类事情卜筮其吉凶之用吧,才有那么多的取象,其它没有半毫意义。 对所谓这一爻辞的后半句“终朝三褫之”,《周易集解》对此爻辞还附有《易传·小象》文的注释,而虞翻对《小象》文也进行了注释。 如“《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虞翻曰:服谓鞶带。终朝见褫,乾象毁坏。故不足敬”。 虞翻对《易传·象》这句对爻辞的注释又进行了注释,注释中的“乾象毁坏”,依然是通过《讼》卦符号的上三爻画为八卦里《乾》卦取象中的说法,这对解释《周易》文义理的《易传·象》文,虞翻再注释时也是用“象数”,也不知虞翻受其“象数”的毒害如此之深,形成如此不伦不类的说法。 在对这一爻辞的后半句“终朝三褫之”的注释,虞翻的注释是:位终乾上。二变时,坤为终。离为日,乾为甲。日出甲上。故称“朝”。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褫之”。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现在对今本《周易》里的卦爻辞,也多不再像古人的那种“象数”注释方法,而是直接的进行文字上的译注。如对“终朝三褫之”这句话,有影响的《周易》注译本里基本是译成“在一天之内却多次被剥夺”。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是上半句“或锡之鞶带”(或受到的封赏爵位)的连贯意思。看虞翻对“终朝三褫之”的注释是个什么呢?那就是“象数易学”,无疑“象数易学”等同于胡说八道。 而侯果的以“象数”注释也是可笑,如:“侯果曰:褫,解也。乾为衣、为言,故以讼受服。” 侯果依然是从《讼》卦符号里的上三爻画为八卦里的《乾》卦符号上取象而解说“故以讼受服”,这种两不沾边的事,硬是“拉郎配”于一起。 再看荀爽对这半句爻辞的注释“二四争三,三本下体,取之有缘。或者,疑之辞也。以三锡二,于义疑矣。争竞争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锡二。终朝者,君道明。三者,阳成功也。君明道盛,则夺二与四,故曰“终朝三褫之”也。鞶带,宗庙之服。三应于上,上为宗庙。故曰鞶带也。” 这么大的一段就是解释“终朝三褫之”的,可是否说明了这五个字的意思吗?这“象数”易学真是个云里雾里。 而翟玄也依然是以“象数”注释这半句话:“上以六三锡下二阳,群刚交争,得不以让,故终一朝之间,各一夺之,为三褫。” 翟玄的注释,通过一卦画里的六个爻画分阴分阳,而穿凿附会到所谓的爻辞上。看翟玄的注释,能明白“终朝三褫之”是何意思吗? 就是对“终朝三褫之”这几个字的四家“象数”注释者,也是大相径庭,各有说法。这就是“象数易学”的“魅力”,迷惑了人们两千多年,或许会继续迷惑下去。 我们有必要再说一下什么是“象数易学”,“象数易学”就是通过对今本《周易》六十四卦每卦里的一个卦画符号里的八卦取象,和每卦里的几个爻题数字,而产生的以八卦取象和数字爻位去注释所谓的卦爻辞。并且“象数”易学不单单只是以“象”与“数”去注释今本《周易》每卦里的内容,而是形成了一门庞大繁杂的“象数易学”体系。如汉代产生的卦气、消息、纳甲、爻辰、互体、爻位等等,以及早期的阴阳、天道等学说,和宋代产生的先天、后天、图式易学等等学说,去注释解说今本《周易》。 简单的说,“象数易学”就是面对一部被篡改后的用于算卦格式的今本《周易》一书的外在形式(卦爻格式上的卦象与爻数)上的浮想联翩去解释今本《周易》内容上的文辞含义(所谓的卦爻辞内容的注释)。“象数易学”实乃是《周易》学术史上的阴差阳错中的奇谈怪论;“象数易学”是《周易》学术上的一个怪胎,与《周易》本义是个南辕北辙。 3、附录: (1).附录《周易·讼》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讼》原创文本格式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讼,元吉。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②《周易·讼》春秋文本格式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履: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泰: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青。 ()姤: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涣: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未济:讼,元吉。 ()困: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③今本《周易·讼》内容格式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青。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2)附录《周易·讼》原创文章译解 (原文)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讼,元吉。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译文) 六、诉讼,应建立在爱民的原则上,并警惕堵塞争讼渠道,保持中正审讼的原则,则是正确的,否则就会造成冤假错案。这是彰显大人的贤德,而不是开疆拓土的事情。 虽不能把所争讼的是非坚持到底,小有错误;但息讼其结果也是好事情。争讼虽没有结果,却归附了其它城邑里逃亡来的三百户人口,没有过错。依靠祖业生活,将面临艰难,其结果虽然不错;但还要依靠从前的那种生产方式生活,显然不能实现了。虽然争讼没有结果,但应按过去的那样不可违背法令;安守正道,自然会有好的前景。依法行事,才是根本。而今,即使受到的封赏爵位,可一天内却多次被革夺。
(解说)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说文解字》说:“讼,争也,公言之也。”又说:“以手曰争,以言曰讼。”“讼”,就是争论辩论意思,其意是诉讼,类如现在的民事诉讼,不是刑法上的意义。“有孚”:上对下的关爱。“窒”:窒息,阻塞不通。“惕”:警惕戒备。 这句话是《讼》的论题,本篇围绕着“讼”这一主题,展开了讨论,并在讼上应坚持爱民这一原则方针。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永”:坚持。“言”:言论,议论。 这段的意思是“为所争讼的事情,不去坚持争辩个分明,是小有过错的,但结果是好事情。”这里有点息讼求安宁的意思。这又有点要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即与人争讼,不如退让三分,求得化解。若是一意孤行,纠缠不清,如果非要与人争讼到底,即使获胜,最后还是得不偿失。这里还可以认为对小的争讼事情,不去诉讼争论不完,最终是好结果。即免得劳身伤财,费心费力。 “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跟着所讲的“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这是承接上段“终吉”之意的结果。“不克讼”:是指争讼没有结果。“逋”:指逃亡,逃跑。“归而逋”:归来别处逃亡来的人。“邑”:国都;引申为国家;或指封地。“眚”(shěng):指过错。 这一句的意思是“争讼虽没有结果,但归来了其它城邑里逃往来的三百户人口,没有什么过错”。 这内容反映了西周后期,生产劳动的隶农逃亡的现实,从这一个侧面,反映了西周后期已是诸侯纷争的局面,周天子已是名存实亡。在封建主的土地上,集体生产劳动的隶农逃亡的事情,看来相当普遍,这正是西周封建主隶农制过渡到春秋封建地主制关系的前夜。从一个城邑一下逃走三百户人到另一个封地,归属为另一个主人,可想天下“大乱”了,周天子主持不了“公道”了。而一个城邑(封国)里收留三百户人口,并且“也没有什么过错”,看来诸侯国是各自为政了。可见时代已不同了,观念也在改变着。这不像西欧封建时期的中世纪,隶农逃亡,是要受到残酷的法律惩处,并且封建领主也不得接受逃亡的隶农。这《周易》里的反映,说明西周后期隶农制完全处于崩溃时期,表明封建地主生产关系确立的到来。 “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进一步论述。这段内容同样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的历史背景。 “食旧德”:是指原有的祖业。“贞厉”的“贞”是指“未来”,“后果”。“厉”是指危害,危险。 因社会面临极具的变化,生产的劳动农民不断的逃亡。自然依靠祖业将面临困难,既要守着旧的生产方式,就难以实现了。这说明社会发生了根本变化,新的生产关系确立了。即分封的生产方式瓦解了,新兴的封建地主生产关系产生了。“王事”是指农业生产劳动。“无成”是指无法实现了。 “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复”:服从。“命渝”:命令告示。即法律,法令。 本段意思是“虽然争讼没有结果,但应按过去的那样不可违背法令;安守正道,自然会有好的前景。” 这表明虽然社会发生了变化,即没有地方主持争讼的地方,生产劳动的人也不断地逃亡,祖业也靠不着,但是还是要自觉地遵守法令,安守正道。 “讼,元吉。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锡”:给予,锡给。“鞶”(pán):佩玉的授带,指赏锡的官位。“褫”(chǐ):剥夺。“终朝三褫之”:一天多次剥夺回去。 本段的前半段之意是“依法行事,才是很好的出路”。这是作者的希望。“讼”是争讼是非,主持公道的依靠。“讼”也是社会的安定基础与保障。只有“讼”(依法行事)才是治国的根本。这就是“讼元吉”之意。而后半句的内容还是反映时代的变化无常,因为赐给象征爵位系之的绶带,而不到一日,就被三次剥夺去,这说明社会没有秩序了。 本篇中心内容是围绕着“讼”展开的论述,在作者看来,天下发生了变化,但坚持法制不能变。依法行事才是正确的出路,才会有好的结果。这已然是给君子讲述谋略上的方法与原则,即不要堵塞渠道,又要依法争讼为原则。 我们再反观《周易集解》对所谓《讼》卦卦爻辞而汇编的注释,是解释的什么呢?严格的说帝制时期的“易学”无一例外能把《周易》注释的明明白白,否则也不会是今天那么多的人云亦云、以讹传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