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概要3
大的战略既定,之后马谡就和诸葛亮多次商讨蜀汉种种制度,马谡更是将后世在各个渠道看到的一些关于政治制度的讨论,假托古书中所言,向诸葛亮一一道出。 而在诸葛亮超人一等的头脑中,慢慢将这些讯息消化,最后诸葛亮同意了马谡关于“九品中正法”这种选拔考核人才的制度,打算在凉州这个新定之地试行。 此法当然不是曹魏那边陈群所想出的“九品中正制”,取这个名字,只是为了混淆视听,尽量遮掩曹魏的耳目。 此法将全国官员分为中央、州、郡、县、乡、亭六个等级,中央一级官员由皇帝及三公九卿一众人等选拔奖惩,亭级官员则由县级根据人望等实际条件任命,这两级都不直接参与此等选拔考核制度。 至于剩下的州、郡、县、乡四级官员,则是此法考核的主体了,具体就是州级官员的考核,由中央派遣三人、州级抽取三人、郡级抽取三人组成考评团,分别对州级各官员(州刺史除外)进行考核。 如此类推,郡级考评团就是州三人、郡三人、县三人组成,县级考评团则是郡三人、县三人、乡三人了,乡级就是县、乡、亭各三人了,当然了,为了不太太折腾,各级所抽取的人数就是三人,也就是说一州里面,进行所有考评工作的就是中央三人、州三人、郡三人、县三人、乡三人、亭三人合共十八人了。 考评人选之后就是考评结果了,这里的设想乃是分成甲乙丙三等,并每等再分成上中下三级。 考评结果的计算,以获评全部九种等级为例,当去除一个‘甲上’和一个‘丙下’,再以剩下的七个评等作出综合评级。 综合评级,当以过半为评等准则,同样以方才九种等级全部获得为例,去除一个最高评级和最低评级后,剩下的就是‘甲中、甲下、乙上、乙中、乙下、丙上、丙中’,按如此评等来算,‘甲’等和‘丙’等俱不过半,故此便是‘乙’等。 在细分评级,‘甲中、甲下、乙上’这三个评级均可视为‘乙中’,故此‘乙中’此评级便过半了,综合来算,最终评级便是‘乙中’。 如若七个评级中的‘乙中’变为‘乙上’或‘甲’等,则最终评级便是‘乙上’,反过来‘乙中’变为‘乙下’或‘丙’等,则最终评级便是‘乙下’。 如此类推,基本规则就是上级评价可视为下级评价,但下级评价绝不可视为上级评价,最终以过半数的评价确定为最终评级。 最终评级以后,便以此评级作为陟罚之依据,具体来说,就是一年被评为‘甲上’即升一级,连续两年被评为‘甲中’才可以升一级,‘甲下’需连续三年,‘乙上’便是四年,‘乙中’则是五年,‘乙中’以下的评级便不是升迁,而是反过来贬谪了,因此一名官员连续五年表现尚可的话,应该就可以升上一级。
贬谪之评级,与升迁之评级相对,就是一年被评为‘丙下’则贬一级,连续两年被评为‘丙中’便贬一级,连续三年被评为‘丙上’或连续四年被评为‘乙下’的话就会贬一级,而贬至乡府一级后,由于下级亭一级并无秩,再贬的话就会去官。 而升迁之评级,一样可用上级评等等同下级评等的原则,就是‘甲中’可视为‘甲下’,‘甲下’可视为‘乙上’,‘乙上’可视为‘乙中’。 贬谪之评级,也是如此原则,上级评等等同于下级评等,就是‘乙下’可视为‘丙上’,‘丙上’可视为‘丙中’,‘丙中’可视为‘丙下’。 所有官员评级之卷宗,最后应当全部送回中央,由司空组织有司一一查核,为防舞弊,若有官员全部评级俱为‘甲’等或‘丙’等,则中央应遣有司详细查核该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