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六进制等比
根据丹药的兑换比类推! 总结起来,就是在同一个大境界范围内,相邻小境界之间,丹药兑换比例是2倍关系。跨越大境界的小境界是3倍。 所以,我们可以以此类推: 1颗六品低级丹药=3颗五品顶级丹药=6颗五品高级丹药=12颗五品中级丹药=24颗五品低级丹药=72颗四品顶级丹药=144颗四品高级丹药=288颗四品中级丹药=576颗四品低级丹药! 这兑换比例,简直高的离谱! 更恐怖的就是,假如一个大境界的丹药兑换比例是24倍,岂不是可以类推,一个大境界的修士兑换比例也是24倍?! 也就是说,1名一星斗宗≥3名斗皇巅峰联手?也就是类似原著剧情?! 可是,大脑但凡可以想一想,就知道这样的兑换比例不合逻辑! 一旦,一个大境界意味着24倍,也就是说,1个一星斗师=24和一星斗者。1个一星大斗师=24个一星斗师! 如此悬殊的兑换比例,将会把弱者的价值极大地“稀释”。 最后的结果就是,弱者的数量毫无意义,“质量不够数量来凑”变成奢望! 如果是那样,就违背我写衍生同人的初衷,那就是想要缩小两极分化! 所以,开根号!把24开根号。 24的0.5次方≈4.9,接近5。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兜兜转转,峰回路转,还是回到开头。看看本章节的开头吧!就是差不多5倍! 好吧,就采用章节上面的5.0625! 一视同仁,任何一个小境界之间,全部都是1.5倍率递增! 也就是说: 九星=1.5六星=2.25三星 八星=1.5五星=2.25二星 七星=1.5四星=2.25一星 十星,实际上不存在。所以,一星斗宗=1.5十星斗皇=2.25八星斗皇。十星斗皇就是一个过渡单位,化简就可以得出: 一星斗宗=2.25八星斗皇=3.375五星斗皇=5.0625二星斗皇。 一星斗宗兑换多少一星斗皇? 很简单,一星斗宗≈5二星斗皇。一星斗皇略逊色于二星斗皇。所以我们可以粗略地猜测:一星斗宗≈6一星斗皇。 同理,一星斗宗≈2九星斗皇。 一星斗宗≈2.6七星斗皇。 一星斗宗≈3六星斗皇。 一星斗宗≈3.9五星斗皇。 一星斗宗≈4.5四星斗皇。 ~~~~~~~~~~~~~~~~~~ 一星斗宗≈2九星斗皇=2.25八星斗皇≈2.6七星斗皇≈3六星斗皇=3.375五星斗皇≈3.9四星斗皇≈4.5三星斗皇=5.0625二星斗皇≈6一星斗皇。 所以,本书设定里,一个大境界的兑换率大致在“6倍”左右。 同理,逆向反推给丹药兑换率。 五品低级丹药=1.5四品顶级丹药=2.25四品高级丹药=3.375四品中级丹药=5.0625四品低级丹药。 其中低级指“二星”,中级直“五星”,高级指“八星”,顶级指“十星”。 大境界的兑换比例,推导到这里,差不多就算是定论了。 接下来,大家评判标准实力的时候,直接就借鉴这个数值表即可。 出于简便,就以二星斗皇作为“1”个“斗皇低级”战斗力单位。 一星斗皇——0.83 二星斗皇——1.0 三星斗皇——1.1 四星斗皇——1.3 五星斗皇——1.5 六星斗皇——1.7 七星斗皇——2.0 八星斗皇——2.25 九星斗皇——2.5 一星斗宗——5.0625 那么我们稍微把数字弄的更加整齐一点,微调归纳下来就是: 斗皇境界,一星到九星:0.8,1,1.1,1.3,1.5,1.7,2.0,2.3,2.6。 斗宗境界,就是乘以6倍。 斗宗境界,一星到九星,5,6,6.6,7.8,9,10.2,12,13.8,15.6。 ≈≈≈≈≈≈≈≈≈≈ 以上都是推论草稿。 接下来,言归正传。 以一星斗者作为“者”单位换算。 一星斗者=1(者) 二星斗者=1.2 三星斗者=1.32 四星斗者=1.56 五星斗者=1.8 六星斗者=2.1 七星斗者=2.4 八星斗者=2.7 九星斗者=3 接下来,斗师就是斗者的6倍。 所以,我们还可以推论出大斗师,斗灵,斗王,斗皇,斗宗的战斗值。 【实际上,一星到九星,相邻星之间,按照115%比率递增。】 一星——100%=1.0
二星——115%≈1.2 三星——132%≈1.3 四星——150%=1.5 五星——173%≈1.7 六星——198%≈2.0 七星——225%≈2.3 八星——259%≈2.6 九星——297%≈3.0 十星——390%≈4.0 【十星其实并不存在】 十星斗皇=1.5八星斗皇 一星斗宗=1.5十星斗皇 【一星斗宗的“斗气容量X”,是一星斗皇“斗气容量X”的3倍左右。 但是,在战斗力方面,一星斗宗战斗力是一星斗皇战斗力的6倍。】 ≈≈≈≈≈≈≈≈ ——境界决定“斗气总容量X”。 ——“功法A”决定斗气的密度。 ——“斗技B”决定斗气的威力。 总战斗力≈斗气总容量×斗气的密度×斗技的效率=XAB。 单独一次使用斗技,斗气调取量=(X/4)(B/A)≤(X/3)升。 功法等级效率,就是斗气密度。 单独一次使用斗技,斗气的能量=(X/4)B≤(X/3)A查。 单独一次使用斗技,斗技的威力=(X/4)BB≤(X/3)AB威。 斗技可用次数,4(A/B)≥3次。 总战斗力即全部斗技威力的总共,也就是斗技威力乘以次数。【(X/4)BB×4(A/B)】=XAB战=【(X/3)AB×3】=XAB战。 故而,修士总体战力≈XAB战。 之所以用“≈”,而不是“=”,这是因为,当修士越级使用斗技时,斗技效率会“打折扣”,也就是说,B会打折扣。 【斗技等级超越功法等级,称之为“越级使用斗技”,斗技效率会降低。】 斗技越一级,效率降低半级。 斗技越两级,效率降低一级。 斗技越三级,效率降低1.5级。 所以,理论上,修士总体战斗力≤XAB。可是为什么使用“≈”而不是“≤”呢?这是因为,凡事总有意外,有些人在关键时刻可以超常发挥。 所以,总战力≈XAB战。 “升”,是斗气的容量。 “查”,是斗气的能量。 “战”,是斗技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