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最终判决!(附带解释,必看)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正文卷第104章最终判决!最新网址:很快。 自宣布休庭结束,一个小时的时间很快就过去。 再次开庭。 在书记员的全体起立声,三位合议庭成员再次走进了庭审现场。 审判长席位上。 审判长白安环绕了一圈,敲响了法槌。 咚咚咚! “现在继续开庭。” “针对诉讼方和检方的各自的陈述。” “合议庭针对双方的表述问题,已经进行过讨论。” “现暂停,诉讼方与检方是否就张来冬涉嫌寻衅滋事的讨论。” “等庭审对于诉讼方的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撤销谈论完毕,三方陈述完毕,进行最后的判定。” “双方对此,是否有异议?” 苏白:“我方没有异议。” 莫晓:“我方没有异议。” 咚咚咚! “双方均无异议。” “那么下面开始针对诉讼方申请撤销水管站的行政处罚进行审理。” 咚咚咚! “诉讼方,针对于你提交的诉讼申请来看,你方表明水管站行政违法,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说明?” “有的审判长。” 苏白缓缓开口,紧接着取出一张诉讼材料,缓缓开口道:“根据一审判决中,对于我方处罚三十万的罚款。” “我方认为适用条例不当。” “一审中,对于处罚三十万罚款,根据证据表明,水管站的行政处罚是,三次责令我方对于修建的桥梁进行拆建,以此为由对我方定格处罚。” “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例是根据水法规定第65条未经水域行政部门或者管辖部门批准擅自修建桥梁并违规建设,责令不改的除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行政处罚。” “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律师,这件事情是否属实?” 孟海洋微微点头:“这件事情属实。” “根据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张来冬责令不改,进行处罚,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嗯!” 苏白微微点了点头。 “那么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律师,你方申请的这个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是我方责令不改吗?” “是的,责令不改。” 孟海洋微微点头。 “好的,谢谢。” 苏白继续陈述:“根据水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未经水域行政部门同意或者管辖水域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桥梁,责令拆除桥梁或者提交补齐相关手续。” “否则处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水法第六十五条或者后面的相关内容,孟律师是没有看吗?” “拆除桥梁后面还有一句话,叫做补齐相关手续。” “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 “我方曾向有关部门多次提交相关手续,均未获得回应和通过,可是相关部门,却连着对我方发出三次责令,每一次都是顶格处罚,这合适吗?” “即,我方认定行政违反行政处罚法,有问题吗?” 面对苏白的询问。 孟海洋直接沉默了。 这的确有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相关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多次连续向同一单位或经营,做出相关的行政处罚,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整改时间。 不过 这个补齐相关手续相关部门没有做出回应。 的确是他们的责任。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孟海洋深吸了一口气,准备反驳,但是一想到这是在庭审直播,又收回来了自己的反驳意见。 沉默数秒后,干脆直接沉默了。 败诉就败诉了,但是万一说错话,那么性质就变了。 苏白凝望着孟海洋。 针对行政诉讼的话,在庭审过程中,对方毕竟不占着法律条文。 尤其是。 目前的情况还是在庭审直播,在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能少说就少说。 所以,撤销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这一点并不算是太难。 咚咚咚! 在苏白陈述完毕以后。 审判长白安敲响了法槌,看向了被诉讼方席位上的孟海洋。 “被诉讼方,有没有需要辩解或陈述的。” 孟海洋长呼了一口气:“我方认为,诉讼方当事人的确存在责令不改的情况,这件事情是着实存在的。” 咚咚咚! 面对孟海洋的陈述,审判长白安敲响了法槌。 “根据诉讼双方的陈述。” “现对于以下几点争议进行总结。” “一:被诉讼方是否属于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条例。” “二:被诉讼方是否将行政处罚通知到位。” “诉讼方当事人,张来冬。” “请问伱是否接收到了被诉讼方的通知责令和是否进行过申请程序?”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 张来冬沉了一口气,缓缓开口道:“我接受到了责令的通知,不过我都是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了,也申请了相关的程序,不过都没有得到回应和批准。” “那你受到三次责令的通知,间隔时间是多长时间?” 审判长白安再次询问。 张来冬思考了数秒,随即开口:“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 咚咚咚! 法槌敲响。 “现针对诉讼方提起的行政诉讼,对于被诉讼方进行提问。” “被诉讼方是否收到过张来冬的批准申请。” 孟海洋深吸了一口:“是,接收过。” “几次?” “三次。” 咚咚咚! “询问完成。” “被诉讼方针对诉讼方控告你方没有通过或回复张来冬的批准申请有没有异议?” “没有。” 咚咚咚! 询问完全部情况和查看完相应的证据以后,白安心里面已经有了判定。 针对于苏白提出来申请的行政诉讼。 目前来看,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了。 水管所违反了相关的处罚条例,现在需要判定的是,处罚多少合适。 理清楚这些关系以后。 白安再次敲响了法槌。 “各方对于本案还有没有要补充或者陈述的事实依据?” 听到这句话,三方都意识到,要进行最后的法庭陈述了。 苏白:“无异议。” 莫晓:“无异议无补充内容。” 孟海洋:“无异议,无补充内容。” 咚咚咚! “各方对于本案已经均无异议,下面开始各方最后的法庭陈述环节。” “现在请诉讼方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苏白深吸了一口气,紧接着开口:“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针对于检方控告我方,非法建桥,我方没有任何的意见。” “但是对于我方寻衅滋事的罪名,我方认为我方的初衷点是好的,并且没有强拿硬要的行为构成。” “并且。”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表明,我方修桥的确有助于村民的方便行驶,没有出现强征强收的情况。” “从本质上面来讲.…” “我方的行为不构成影响社会的秩序,还请审判长从这一方面进行考虑。” “同时。” “面对行政处罚,我方认为过错方是在于,行政方面处罚违法。” “这也是我方被罚30万的缘由。” “即,我方申请对我方的行政处罚进行撤销。”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在苏白陈述完毕以后,审判长白安将目光落在了被诉讼方席位,检方莫晓的身上。 “请检方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莫晓简单整理了一下自己的陈述材料,紧接着开口。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我方认为,当事人张来冬,建桥收费法律事实依据存在。” “诉讼方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张来冬没有寻衅滋事,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我方认为,应当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张来冬寻衅滋事。”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完毕。” 咚咚咚! 在莫晓法庭陈述结束以后,白安敲响了法锤。 并扭头看向了被诉讼方孟海洋。 “还请被诉讼方,水管站委托律师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孟海洋微微点头,随后开口道:“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当事人张来冬,非法建桥属于事实,证据事实表明了张来冬的确是属于非法建桥进行营收行为,有关部门对于其处罚有理有据。” “还望法庭考虑到这个事实依据。”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三方全部陈述完毕以后,审判长白安。 咚!咚!咚! 敲响了法锤! “三方陈述完毕。” “现在开始宣布庭审结果!”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果。” 唰唰唰。 庭审现场全体起立。 其中庭审现场紧张的莫过于张来冬,他黝黑的脸上写满了紧张。 毕竟这场判处,对于他来讲至关重要。 他自己怎么样无所谓,最主要的是不能因为自己影响了孩子。 张来冬紧紧的屏住呼吸,把目光落在了苏白身上。 苏白微微笑着点头,示意他不要太过紧张。 这场庭审判决的话,目前来看,已经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了。 咚咚咚! 法锤声音在庭审现场响起,全场的注意目光都落在了审判长白安的身上。 白安目光锁定在自己双手拿着的庭审材料上,缓缓开口宣读审判结果。 “本案缘由,诉讼方当事人张来冬,不服一审判决,判定其寻衅滋事罪六个月有期徒刑提起诉讼。” “并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诉讼,合案并审。” “本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国内法律。” “下面宣判庭审结果。” “经合议庭研究判定,对于诉讼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 “一:针对诉讼方提起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寻衅滋事。” “现判决结果如下:” “检方没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和控告当事人张来冬触犯了寻衅滋事罪。” “即!” “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张来冬无罪!” “二:对诉讼方提起对行政处罚的抗诉。” “被诉讼方,违反了行政处罚管理条例,对于张来冬的处罚不当,由于其行政处罚违法,现撤销。对于张来冬的行政处罚!” “对于一审时张来冬的行政处罚不予追究。” “同时判处相关部门不再追究张来冬的行政处罚!” “三:针对被诉讼方违反了行政处罚管理条例,需要对张来冬进行公开的道歉。” “但!” “张来冬非法建设桥梁,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无任何异议。” “即!” “判定!张来冬需要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法院即暂不追究张来冬责任。” “针对被诉讼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被诉讼方若认定裁定判决有任何的问题或者质疑,可以向相关单位提起审查监察,或者是提起再审的请求。” “判决书将会在闭庭十日内,向诉讼双方发送判决书。” 咚! 法庭沉闷的声音落下,环绕在庭审现场。 “闭庭!” 伴随着审判长白安严肃的声音落下。 庭审结束! 听到审判长声音落下,张来冬整个人紧张的情绪,终于得到了释放.… 黝黑的脸上,出现了一丝的激动.… PS:求月票~ 聊聊~ 这个案子,我看到争吵的声音太大。 先说说为啥选这个案子? 我本来是想写寻衅滋事这个罪名。 当初在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还没有上热搜,只是觉得这个案子很特殊,也符合, 看了一下判决书,决定了写这个。 接着等到我确定写这个案子,并且已经写出来的时候,这个案子突然在某短视频上爆了。 还有很多律师大佬发声,我当时慌的不行,生怕写出什么问题来。 当然,的内容是经过细节化处理的。 接着。 网上说的五花八门,吓死人,但是根据官方的通报,还有,根据判决书上说的,的确是属于寻衅滋事,没有什么其他的大问题。 对于网上说的什么,我的建议是暂时不要去看。 虽然说,有的说的有理有据,但是法院的判决书是那样写的。 寻衅滋事。 如果真的有其他情况的话,法院的判决书绝对不是那样的。 反正的话,网上说啥的都有,大家以判决书为主。 具体的话,大家各自谈论~ 以后不会写这种了,对不起~ 最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