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节 亲家成仇
范鞅根本不敢回自己的营帐,他径直去找了父亲范匄。 范匄听范鞅如此这般一汇报,头轰地一声便懵了,知道这次范鞅惹下大祸了。 尽管他相信自己的儿子不可能主动去唆使栾针渡河与秦军决战,平日里根本不象栾针这样毛躁。 冲动的肯定是栾针,但事实是栾针为国捐躯了,而自己的儿子却跑了回来! 那可是栾黡的亲兄弟啊,国君的车右将军,栾氏家族一颗正在冉冉升起的明星级别的牛人,栾氏会放过范鞅吗? 虽然栾黡是自己的女婿,但在家族利益面前,这屁大点的联姻关系算毛啊。 “鞅儿,快,你也别作停留了,快走,走得越远越好,千万不要让栾家的人找到你。接下来的事,为父自有安排。”范匄当机立断,命令范鞅快走。 范鞅眼眼是泪,他知道这次自己为父亲闯下大祸了。范鞅向父亲磕了三个响头后,带了点随身细软,单骑便走了。 栾黡听说栾针居然战死,哪里敢相信?连问了好几个刚从泾河西岸跑回来的栾针部下士兵。 那几个士兵看着元帅怒气冲天的样子,都吓得腿抽筋,纷纷道栾将军之死是范鞅之过,如果不是范鞅唆使,已经渡过河的栾将军怎么可能返回去送死? 栾黡怒不可遏,喝问道:“那范鞅呢?” 兵士报告:“当时,栾将军陷入重围,范鞅见状不妙,率着自己的人便逃走了。如果他拼力杀将上来,栾将军还不致于被秦人给杀死。” 栾黡再不多言,从帐里武器架cao起一杆大戟便朝范鞅帐里奔来。但找来找去就不见范鞅,估摸着范鞅肯定躲到范匄那里去了,便径直朝范匄帐里而来。 早有兵士报告范匄,范匄忙迎出帐外,左右卫士紧随而出。 栾黡见到范匄,倒也不敢造次,毕竟两个身份在那里:中军佐、岳父大人。 栾黡红着眼问道:“岳父大人,请问范鞅在内么?” 范匄装作吃惊的样子道:“发生什么事了?” 栾黡大叫道:“范鞅唆使栾针渡河去寻秦人死战,害得栾针战死,自己却逃走了。有人看见范鞅到您这儿来了,我要当面问他话。” 范匄心道:“当面问话个屁,依你这个脾性,定是一戟便刺死了我的鞅儿。”不禁暗自庆幸让范鞅早点逃走。 嘴里却说:“啊?果真有此事?这小子吃了熊心豹子胆了?敢违抗军令私自渡河与秦军决战? 战而不胜,失败而归,军士死伤,荀元帅一个责任追究下来,谁扛得住?” 栾黡心头一紧,是啊,不管如何,毕竟是栾针和范鞅一起违反的军令,责任追究下来,那至少是栾家和范家都得受到责罚。 看来,此事不宜声张。但想想自己亲爱的兄弟因范鞅而死,这口气无论如何也咽不下去。 于是道:“岳父大人,责任追究什么的,我也不计较了,就由元帅来追究责任就是,反正栾针已为国捐躯。请无论如何要把范鞅交给我,我必须问清情由。” 士匄装作大怒道:“虽然,范鞅是老夫之子,但老夫绝不徇私。只要他一回来,老夫便亲自绑了他,听凭你处置。但他确实没有回来过,不信,你进帐去看看。” 栾黡也不讲什么翁婿情面,既然你说可以去搜,那就去搜了。于是,进士匄营帐搜了一遍。 结果当然是一无所获,只好无奈离开,临走扔下一句话:“这帐是一定要算的,岳父大人,请恕女婿无礼了。” 范匄不想激怒栾黡,安慰道:“老夫没有什么要求,但希望你把事情一定要弄清楚,到底是范鞅唆使栾针还是栾针唆使范鞅。 但不管如何,老夫是要权当没了这个儿子,以后他回来,也会要求国君罢免了他的职务。” 看着栾黡离去的背影,范匄暗叹一声,什么翁婿亲情,说翻脸就翻脸。 要不是栾针已经战死,尊重你一声死者为大,否则,老夫还要追究你栾针唆使范鞅违抗军令擅自与秦军交战的责任哩。
范匄深知,从此,自己的范家与栾家的关系已经出现了裂痕。以后,要防着栾氏一些了。 范鞅去了哪里?老套路啊,要跑,那只能跑到敌国去。只有到了敌国,栾黡就不可能抓住自己。 范鞅出了父亲营帐后,骑马沿着泾河东岸跑出好长一段距离,然后找到一条渡船,渡过了泾河。 此时的秦军已经在泾河西岸集结了,既然联军已经撤退,那看来这场大战结束了。 秦景公看着联军撤退而去的滚滚尘土,心下不禁骇然,晋国太厉害了,看来在自己的任上,是不可能奈晋国如何的。 突然军士来报,说拿住了一名晋军jian细。 被拿住的当然是范鞅,他是故意被秦兵抓住的,因为只能这样才能以最快的速度见到秦景公。 秦景公命带上人来,范鞅彬彬有礼,通报了自己的身份。秦景公大喜,这可是晋国年轻一代中的姣姣者哦,还是曾经在河曲之战时帮助过秦国的士会嫡孙。 秦国人对士会是有感情的,士会因权力斗争逃亡至秦国,受到秦国厚待。士会在秦国为官,为秦国献计献策,在河曲一战中立了大功。 虽然士会后来被晋国人用苦rou计骗了回去,但当时秦国还将士会的家属都送回了晋国。 现在又来了一个范鞅,这令秦景公激动万分,当场便任命范鞅为秦国大夫,伴自己左右,以便自己随时问计。 “主公,把栾针的尸首送回晋国吧,毕竟,这是一名勇敢的晋国大夫。人家不讲礼,我们还是要讲的。”范鞅为秦景公出的第一个主意,便是归还栾针的尸首。 秦景公立即照办,他认为范鞅有其祖父士会的风范。 范鞅则想,一旦自己有机会回国,让栾氏的人知道是自己将栾针的尸首送了回来,这也是一个缓和紧张关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