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修订版《圣国田亩制度》
又是一阵急促的锣鼓声,台上,那名威严的圣王露出了笑容,仿佛刚才下令处决上千人犯的事情,根本不是他做的一样。 “好了,处理了满清鞑子的污垢,现在忘掉那些不快,听听本王宣讲新的政策。” “首先本王要说明的是,除了刚才的头目外,其余的数万叛乱者,经过调查确认,大部分是被刚才的恶贼蒙蔽,误信了他们的鬼话,这才走上叛乱、跟本王作对的错事!” “因此,本王将他们当中,被蒙蔽误导和被胁迫的广府本地百姓,共一万三千余人,已经释放,送其归家。其余的杀死众多客家人和佛山镇百姓,多有恶行,需要加以惩戒,数年后再使其归家。” “今日在此,本王要奉劝一句,众位不要相信那些蛊惑人心的一派胡言。两广之地,尤其是廣东一地,本王从未准备要将所有人的土地全部收缴,更别说要将诸位良善的乡绅、广府土人百姓的田地收缴了!” “但是,本王可以明确地说,像刚才被处决的那1356名那样的为恶之辈,他们的田地、财产,我讨虏军便要将之全部收缴,用以赔偿给那些被他们毒害的百姓!他们的田地,也会被被圣王王府收缴,用来低息出租给无地的百姓长期耕种。因此,本王在说一句,只要你不作恶,不替满清鞑子卖命,本王和讨虏军,不但不会收缴你们的田地和财产,还会加以保护!” “不过,本王规定的两条,必须做到!一是必须交纳粮税。本王不承认满清鞑子的一切功名,除了参加讨虏军的军属根据规定可以减免粮税外,其余所有人,包括王府官员,也必须按规定交纳粮税!” “二是所有田租,都必须遵守王府规定的减租减息的标准!” “具体章节,请收看圣王王府下发的新修订出台的。” ……… 郑绩和一旁的其他乡绅一样,都被台上圣王口中的承诺和他说的给吸引住了,甚至忘记了先前觉得圣王残酷。 真的不会收缴自己的田地?不会没收财产?也许,正是因为圣王的威严,和处决人犯的残酷,使得众人都莫名其妙地,就是相信他的话。 “鹤山城外那个天杀的李员外,被圣王枪毙得好!竟然骗老子,说什么长毛贼,啊,呸,说什么讨虏军会将老子家的田地全部分给客家人,鼓动老子和他一道,出银子出家丁去攻打圣王,幸亏老子机灵,没听信他的谗言。差点害死老子了,妈的个巴子!” “对啊!还有那个狗屁顾师爷,不就是以前帮我点小忙吗,就想让我出钱出人,冒着杀头的危险加入他那反叛的队伍,还说不攻下广州城,我家就要被抄家,想吓唬我,想得美?我就知道他们肯定会失败,幸好没理他!” 郑绩听着身后两人在叽里呱啦的议论,不由想起自己,也曾想过将田产先卖掉一半,现在想想,幸好没听信传言,否则卖了祖田,如何对得起祖先? 不过他说的减租减息,却不知道是何规矩,有何标准。 单从这方面看来,这圣王其实还是对待百姓宽厚之人。否则,也不会逼迫乡绅减租减息了。 没多久,有讨虏军士兵挑着两担刊印的新修订好的,给众位乡绅分发起来,嘱咐众人带些回乡,将圣国王府的田亩制度告诉众位乡邻。 郑绩打开一看,最头上便是六个方正的大字,写着“圣国田亩制度”,却是一份告示。 告示中宣布,整个圣国,都是圣王的治下。 田亩制度的第一部分,是最根本的土地政策,规定了土地的归属问题。 里面规定,没收一切满清蒙旗等鞑子的土地。这里面包括了所有的原来满清官府所有的官田、学田等。另外,对于各类寺庙的土地,育婴堂、普济堂、栖流所、清节堂、义渡、茶亭、社仓和义仓等各类善堂名下的土地,全部收归王府所有,所有善堂开支,由各地方县乡的庶务部门进行统筹支配。 同样的,通鞑汉jian、背叛王府的叛乱者以及满清鞑子七品以上官绅,还有被百姓公认的恶霸地主,这些人的土地及财产,全部予以没收! 对于其他乡绅、富户、农民、手工艺匠人、私塾先生、郎中、读书人、小商贩、猎户等普通百姓的土地应给予保护,不准没收。 所有的土地,有主之地的,原来属于谁的,则仍然属于谁,但必须要在半年内,所在的乡以上政府机构进行登记,重新发放田地契证,才算有效。 但告示中规定,凡是不按时向王府交纳粮税的,不执行规定的减租减息政策的,以及通敌背叛王府者,其名下的耕地全部予以没收,收归王府所有。 无主之地,则收归圣王王府所有,但具体由王府下的各级府县乡等政府机构管理。 接着,田亩制度的第二部分,又规定了粮税的税额标准。 制度规定,田地还是按照以前的的规定,将土地按产量的多少,分为优等、良等、中等、次等、劣等五等田地。 粮税收取的计量单位,暂时沿用以前的升、斗、石,但为避免各地升斗大小不一,王府制订了具体标准,按圣王的体重分为150份,每份为一王府标准斤。 1升为1.5王府标准斤,1斗10升为15王府标准斤,1石则是150斤。王府标准斤,由各县乡税官提供标准。 粮税按照阶梯几何递增的方式来征收。 所有征收标准,均按亩产3石4斗稻谷的中等水田为标准田。 一亩优等水田,大致相当于1.5亩标准田;一名良等标准田,相当于1.2亩标准田;而次等和劣等水田,则按0.8和0.6倍计算。若是旱地,则相应以水田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计数;新开荒田,三年内不收粮税,三年后根据评定标准计税。 私田的粮税标准收税是:一户人家,无论多少口,总数100田以内,且人均5亩以下,每一亩中等水田,收粮税1斗,银税0.5钱,银税可按粮税折换;超出上述两个标准的,则按超出的多少倍数,再翻3倍收税,直至等同于租用王府田地的租金收取。 废除满清鞑子的一切剿饷、练饷等田赋附加税,废除地方官吏的一切耗羡、底串钱、局费、书差费、房费、差费等杂费。 郑绩看到这里,不由暗自盘算自己的田地应缴多少田税。自己家有8口人,有私田220亩,已经算是超出了总数100亩,因此,前面的100亩按照粮税100斗,银税50钱计算,这样看来,税收比交给满清官府的要稍微高一点,不过,因为若是真的废除了以前满清官府的各类杂税附加税,却又比满清官府时期实际缴纳的要低得多了!
不过,自家后面的120亩,则按1.2倍的3倍,也就是3.6倍计算,要缴纳粮税360斗,银税180钱,也就是36石,18两银子。 郑绩不由倒吸一口气,幸好自己还只是超出1.2倍,若是超出3倍5倍的,实际算起来就是要缴纳10倍20倍的田税,岂不是还不如不要这田来得好。 想到这里,郑绩明白,这是估计是王府特意制订的政策,便是防止大地主囤积过多的田地,放租谋利。 田亩制度的第三部分,则是规定田地租金的标准。 制度中提到两类租田。一类是王府的公租田,一类是民间的私租田。 所有租田,均不需缴纳押金,也不得层层转租。所有租粮,全按定额租制,不允许按分成租收取,也不得自行折算成银两收取。所有缴纳租粮,若需折算成租银,则必须通过乡税务所进行兑换。 而公租田,由地方县、乡政府相关机构认定是否有资格进行租耕。优先照顾无地,少地农民,但严禁转租。 还是以中等水田每亩为计量单位,公租田的租金,大约为实际收成的四分之一收取,每亩收取租谷8斗5升。私租田当然由地主和租户自行协商,但不能超过实际收成的三成半。 第四部分,则是土地丈量和清算高利贷。 其中规定,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一切祠堂、庙宇、寺院、书院、善堂、以及民间放贷者的高利贷债务和租约。弘扬乡绅、富户的减租减息行为。 对王府治下的全境田地,重新进行土地丈量,划分等级。由乡、村两级和乡民代表一起丈量核算,县级机构进行choucha督促,丈量后统一发放新的王府地契。 而以后的粮税和租约,均按新的地契亩数和标准进行核算。 最后的第五部分,则是简要地提了下农村的社会结构问题。实行村镇制度,土客分开。比如户口婚姻制度中规定,每家每口均需登记户籍,鼓励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但不反对纳妾,但凡多一妾者,该户的每年缴税增加一成。 看完这份新修订的,郑绩不由暗自佩服。 这份田亩制度,既处处为无地、少地的乡民考虑,又不至于彻底得罪像自己这样的地方乡绅。一旦这个制度推行开来,基本上便能彻底解决了农民的土地租种问题,虽然不能做到人人有土地,但却能做到人人有地耕,人人有饭吃。 郑绩可以想象出,那些无地少地之人,不管是广府土人,还是客家人,将会如何拥护这个王府政权。 这个圣王,还真是好算计!郑绩暗暗感叹道。 “真是要变天了!这次回去,还是趁早将家里的田产卖掉一半,专心从事商贾之事为好!”离开广州的郑绩如此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