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北国之春》
“亭亭白桦/悠悠碧空/微微南来风 木兰花开山岗上 北国之春天/啊/北国之春天已来临 城里不知季节变换/不知季节已变换 mama犹在寄来包裹/送来寒衣御严冬 故乡啊故乡/我的故乡 何时能回你怀中 ……” 对李山河来说,《北国之春》可谓是爷爷辈又爷爷辈的歌曲了。但在老一辈人那里,恐怕流传最广的RB民歌就是这一首。老年人KTV聚会,总能听到这首熟悉的曲调,朗朗上口,就算没刻意练过,听几遍也就记住了。 这首歌一开始在RB流行,爆红,随着邓丽君将之翻唱为中文,逐渐在华语地区流行开来。甚至刘德华和周润发也曾翻唱过。 在缺少炒作的年代,能流传到如此广阔的地域,歌曲本身的质量,毋庸置疑。 事实也是如此。 此时路边的街灯已经开始悄然点亮,行人已经不多。微微染黄的灯晕下,李山河低着头,流水般的音乐在指下倾泻而出。 坐在宾利里的大人物,听着优美的间奏,微微抬着头,惊觉路两旁的树已经抽出了新芽。 他不禁恍然,原来,已经到了春天了吗? “残雪消融/溪流淙淙/独木桥自横 嫩芽初上落叶松 北国的春天/啊/北国的春天已来临 虽然我们已内心相爱/至今尚未吐真情 分别已经五年整/我的姑娘可安宁 故乡啊故乡/我的故乡 何时能回你怀中……” 悄然间,路边的行人纷纷驻足,当唱到“故乡啊故乡我的故乡何时能回你怀中”这一句的时候,一个女白领突然忍不住心中的思乡之情,蹲下来,泪水夺目而出。 歌曲仿佛有着魔力,让这座水泥森林里匆忙谋生的人们,停下脚步,红着眼眶,回忆起自己故乡的美丽风景。春风吹进了家乡的山谷,阁廊地板的吱呀作响中,院子外的鲜花逐渐绽放,晨雾中浮现出的小石桥,还有春雨中如同避风港一般的白桦木小屋…… 童年虽然贫穷,但镌刻在记忆深处的,永远都是最美好的回忆。 一曲完毕,最后一个音符尤在空中颤抖。李山河向众人微微一鞠躬,收起了吉他。 不知是何人带头,突然响起了暴风骤雨般的掌声。所有人都眼中含泪,献上自己最真挚的敬意。 在这么长的街头演奏生涯中,这还是第一次。 RB对陌生人很冷漠,但今天一首《北国之春》,让他们一下子卸掉了心防。人们争相上来和他拥抱,不乏四五十岁的中年男子,突然之间就痛哭流涕,喊着“家乡”“mama”,就像一个小孩子那样无助。 生活不只是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 这是对这首思乡之曲最好的诠释。 场面一度混乱,李山河向众人连续致意了三次,才终于拖着行李箱,从人群中走出来。 宾利车早已停在外面,那个戴着金丝眼镜的中年男子依旧站在那里,向他一鞠躬: “先生,我家社长有请。” 李山河面带警惕,后退一步:“我先问一下,你们不是B社会吧?” 宾利后座的车窗摇下,一个两鬓略有斑白的中年人探出头。 “我只是一个想接放学的女儿,却走错了学校,被女儿嫌弃的可怜父亲罢了。”那人笑道:“我很喜欢你的歌,至少,让我送你一程?难道你想拖着行李箱去挤电车吗?” 看到这个人,李山河立刻想起来了:此人正是他统计出的八个索尼高层之一! 想了想,他点头接受了对方的好意,金丝眼镜上前,为他拉开宾利车门。 豪车内的空间极大,李山河把吉他先放进去,金丝眼镜想帮忙把音箱放进后备箱,被李山河拒绝了,这东西可不能交在他人手中。他直接拖着音箱,坐进了宾利。 金丝眼镜有些不爽,不过社长在这里,没他说话的份儿。 “麻烦您,往乐园庄开。”李山河屁股刚沾上座椅,就直接吩咐道。 金丝眼镜在后视镜里瞪了这没礼貌的小子一眼,还是启动了发动机。一声短促的闷响,豪车很快归附于安静。 中年男子大概四五十岁,长的有点像马云,但是一举一动挥洒自如,带着大人物的从容。他笑着道:“你住在乐园庄?……好久远的记忆了,没想到它还在啊。” “请问您是?” “呵呵,当年刚到东京的时候,我也在那里住过。房东太太还好吗?”中年男子笑呵呵的道。 “……已经是个老婆婆了,最近还嫌弃我练音乐太吵,想把我赶出去。” “哈哈,果然是房东太太的作风啊。” 闲谈片刻,中年人突然目光一凝,转入了正题: “当年我就是在战后的废墟上,卖可丽饼起家。为了纪念曾经的奋斗,我把“御手洗家”可丽饼发扬光大,一直保留到现在。年轻人,能告诉我,为什么你把我引以为傲开发出来的,三文鱼块喂了野狗吗?” 原来是这样,李山河恍然。 “我一吃鱼就会上吐下泻。”李山河耸耸肩,“这是源于当年留下的心理阴影。你不用感到愧疚,御手洗可丽饼还是挺好吃的。我也做过厨师,你的手艺挺不错。” 中年人面色古怪,随后哈哈一笑:“这是我收到的最真诚的赞美……好吧,有趣的年轻人,我这次就原谅你了。” 李山河耸肩:“您原不原谅我不重要,我只担心你一言不合,把厨师开除了,那才是躺着也中枪。” “躺着也中枪?有趣,有趣。”中年人闻言,又笑了起来。 金丝眼镜看了眼后视镜,似乎社长今天一天的笑容,比一年都多? 中年男人笑着,从小冰箱里拿出一支威士忌,又拿出两只杯子,先给自己倒上,然后问:“你要来一点儿吗?” “不了,谢谢,我没到合法饮酒年龄。” 中年男人也不在意,独酌了一小会儿,又道:“刚才那首歌很好听,我能知道它叫什么名字吗?” “《北国之春》。” “北国之春……果然好名字。我从未听闻过这首歌,是你自己写的吗?”
李山河厚着脸皮承认道:“没错,是我写的。” 中年男子突然面色一板,把酒杯重重的按在桌子上:“你在说谎!” 别看对方之前聊天的时候,和蔼如春风拂面,但大人物自然有大人物的套路。摆起威严来,上位者的气势陡然倾泻,质疑的目光深沉如狱,车内的空气仿佛都为之一凝。 李山河却早有准备,知晓这一趟顺风车不是那么好搭的。他不紧不慢的道: “大叔,可别平白污我名声。我怎么撒谎了?” 中年男子冷笑一声:“那歌词里分明写着,‘五年前分别的女友’,你今年才多大?小小年纪,你哪来写出这种歌曲的阅历?” 原来如此。 对方之前倒酒,原来是在不动声色的试探他的年龄啊。 自己的阅历,的确是硬伤,尤其在歌词中明确写着“五年前”,想抵赖恐怕都不容易。 不过,他早有准备。手机里一共就那么几十首日文歌曲,在抄之前,怎么不可能先把歌词理顺呢? 李山河仰天大笑,一边笑,他一边摘下黑框眼镜,扔在一旁,然后解开脖子上的围巾。 他把已经留长的头发,从前往后一梳,让面孔露出来,他凑过去,让对方看清自己那帅的掉渣的脸: “帅如我这种程度的男人,十三岁有几个女朋友,难道很稀奇吗?” 此话一出,别说社长了,就连金丝眼镜的脸皮都抖了一下。 十三四岁?还“几个”? 我十三岁的时候,有一个女朋友都是炫耀破天了好不! 可看着对方帅酷**炸天的容貌,中年男子却哑口无言。 帅也分等级的,李山河的,就是走在路上都会有女人倒贴的级别。 天生的明星脸!女人的最爱! 李山河冷笑一声:“这位先生,如果问你比我有钱吗?是的。你的一件衣服就顶得上我全副武装。 如果问你比我经历过的女人多吗?或许也是的。钞票可以让许多女人倒贴。 但是,真正如何打动女人心的问题上——你,不如我。” 说着,他拿起对方放在小桌上的酒杯,晃了晃里面麦色的液体,侧过身,一仰头,一饮而尽。 灼热的酒液顺着食道而下——该死,是无水威士忌,辣的他差点呛出来,好悬忍住了。 英俊的少年,做起任何事都是极为赏心悦目。虽然狂妄,却狂妄的恰到好处。完美的解答了对方的疑惑,还展示了自己成为明星的第二大优势——脸。 中年男子虽然是超级富翁,但最大的缺陷就是长的有点抱歉。如果换一个心胸稍微狭窄的人被如此嘲讽,恐怕早就怒火冲天了。 但他早已不会在乎这等冒犯,看向李山河的目光,已经变成了对后辈的欣赏。只是面皮上有点过意不去,为了弥补刚才气势被压,他笑着道: “年轻人,你很不错。如果你想继续音乐之路的话,我可以安排你和索尼音乐的事业部部长见个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