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
所谓“三公”,初指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 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协助皇帝总领全国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并帮助皇帝处理政务。 “凡国有大造大疑,通而论之,国有过事,通谏诤之”。三公即所谓的宰相之职,在名义上分别领导九卿。 九卿,即奉常(后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文教;郎中令(后改称光禄勋),掌宫廷警卫;卫尉,掌宫门屯卫;太仆,掌宫廷车马仪仗;廷尉(一度改为大理),掌司法;典客(后改称大行令、大鸿胪),掌诸侯、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宗正,掌皇族事务;治粟内吏(后改称大农令、大司农),掌国家财政;少府,掌皇帝私人财政及山海池泽之税。除此之外,还有与九卿地位相当的中尉(后改称执金吾),掌京师治安;将作少府(后改称将作大匠),掌皇宫、陵寝、道路等工程修建;大长秋,掌皇后的各种事务;太子少傅,掌辅导太子,统领太子官属。这些官员与九卿在一起称为“列卿”。上述所有官员都由皇帝任免和调动,不能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