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制度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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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极为重视。《易?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夫子;与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措)”《礼记?昏义》:“婚礼者,礼之本也”;“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这种观念反映了古代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的习俗,婚姻主要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 后世儒家经典记载了西周时期贵族的婚姻状况,当然这种状况已经被理想化了,但它仍然对后世的法制和观念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因为西周时期去古不远,许多部族和地区在不同程度上还保留着氏族时期的一些婚姻习惯。《周礼?媒氏》里说,在仲春时候,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和私奔,国家并不禁止。《诗经》里也有许多反映民间男女自由恋爱的诗篇。近世有学者指出,一直到汉代以前,在燕、赵、中山、政、卫、齐、楚等地区,还盛行着各种非礼制的婚俗。因此,在西周时期的平民生活中,婚姻方式还是相当自由的。我们这里所谈的只是儒家经典所记载的贵族婚姻状况。 据记载,西周时期就有了掌管婚姻事务的机构——媒氏。《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判合,男女相匹配。可见,媒氏就是婚姻管理机关。 一、婚姻关系的缔结 1、缔结婚姻的限制性条件 (1)西周时,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礼记?曲礼》:“男女无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2)同姓不婚 有学者指出,殷商时期有可能实行族内通婚。这种情况到西周时被完全改变了。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礼记?坊记)。姓原是古代氏族的标志,同姓则同族,血缘关系较近;反之,不同姓则不同族,血缘关系较远。当时的人们可能已经认识到族内婚配不利于后代的繁衍。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国语?晋语》四)。当然,倡导族外婚还有其政治目的。“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礼记?郊特牲》)。所谓“附远”,就是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性贵族建立姻亲关系。通过族外通婚这种频繁的政治联姻,可以用甥舅关系将各异姓贵族紧密联合起来。周族之所以能够控制广大地区,与其积极与各族联姻有一定关系。所谓“厚别”,就是严格别于同宗,以防紊luanlun常。因为既然禁止通行亲族通婚,那么即使血缘关系亲密的男女之间也应当有所回避。“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同食”、“男女不同衣裳”、“男女授受不亲”等等礼的要求即是从此而来。 (3)关于结婚年龄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说法不一。但是,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韩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4)其他不宜缔结婚姻的情况 儒家礼制规定,父母死后子女应服丧三年,在此期间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二、缔结婚姻的程序 根据儒家经典的记载,我国传统的婚聘礼仪,最突出、最典型的是“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六礼是西周时就已确定了的,其内容仪注都比较复杂。但当时有所谓“礼不下庶人”的框框,并未达于民间。至汉代,六礼才开始普遍施用,但违礼之举亦不罕见。元始四年(公元4年),立王莽女王氏为皇后,仅有纳采、问名、卜吉及遣使奉迎等程序。东汉以后,社会动荡,婚姻仪式更大为简化。隋唐以后,六礼被人们有意识地增减,如在宋代,常常是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征,六礼仅存四礼。南宋时,朱熹又将纳吉并入纳征,实际上六礼只剩下纳采、纳征、亲迎三礼。明初,官方命令士庶都要遵守《朱子家礼》行事。到了清代,又加入了成妇礼、成婿礼等礼节,但这可以看作是亲迎礼的延续。从大的方面着眼,后世婚礼大都未脱周代六礼的大框架,而是在这个框架中有所增减。增减的大体轮廓是,前五礼多有合并、减损,而最后的亲迎则不止是迎妇到家,而是显著地增益,除了成妇礼、成婿礼之外,还有很多仪俗,在时间上甚至延续到亲迎后的第三天。 批八字除涉及属相以外,还涉及阴阳五行。五行指金木水火土。每个人的命运都与此有关,或木命,或土命……。五行也有相生、相克两种关系。与此相应,还有命相,也可以根据生辰八字推算出来,从而也就可以判断婚姻的吉凶。 此外,还要考虑面相、手相、骨相等等。 合婚得到吉相后,就要派人把结果告诉对方,并继续婚礼的步骤。这也就是纳吉的主体内容。这一仪注唐代叫做“报婚书”;宋代叫做“过细帖”;晚近则称“定亲”、“换贴”、“小定”,也就是现代所说的“订婚”。 纳吉以后,婚姻关系确定,双方交换的帖子类似于后世的结婚证书。此后,男女双方都要受到社会伦理的约束,婚姻的终止再不是随便的事情,而要经过双方的协商或外人的调解。同时,男方逢年过节都要给女家送礼,还要给女方四季衣服。 4、纳征 纳吉卜得吉兆以后,接下来就是纳征。纳征又称纳币,也就是后世所说的“下财礼”、“放定”。只有这次仪注完成了,男家才可以娶过女方来。 纳征是我国婚姻礼俗中最重要、最具特色的一环。人们称我国传统婚姻为“买卖婚姻”,就是以此为依据的。 先秦古礼规定的纳征里武诗玄纁束帛(五匹黑绛色丝帛)、俪皮(两张鹿皮),花样并不很多。到了汉代,聘礼多用金银,数目也比较可观。其后,纳征之礼愈演愈烈,余韵波及现当代,影响深远。 先秦时代的婚聘六礼在后世一般都是从简、合并的趋势,唯独那正确进一步繁杂化。古礼纳征也只是送一次礼,晚近以来则有送两次礼的。 5、请期 纳征之事完结以后,婚姻基本地界,接下来就该迎娶进门了。而此前的准备工作,就是请期。 所谓请期,就是男家占卜择定合婚的吉日良辰,让媒人告知女家,征求女家的同意,相当于后世的“告期”、“下日子”。 古礼请期用雁,后世用各种物品。请期仪式过程中,进行第二次迷信占卜活动。大体与问名后的占卜相同,主要是选择适当的迎娶吉日、合婚良辰以及合适的迎亲、送亲之人。占卜的选择中心仍然是八字和属相。首先是选择吉日良辰,民间一般选双月双日,如二月二、四月八、六月六等。不过,嫁娶月份一定不能选男女双方的属相忌讳,迎亲、送亲也不能犯属相忌讳。 古时候的请期似乎是口头进行的,后世则口头、书面皆有,尤其是世家大族或小康的耕读人家,大多是以书面进行的,也就是所谓“下婚书”。 晚近以来,请期和过彩礼、过嫁妆基本上是前后进行的。彩礼的数量不一,,有十二扛、十六扛、二十四扛、三十二扛,甚至更多,都是双数。 男家过彩礼之后,迎娶之前(一般是前一天,有时也随新娘子一道进门)女方要过嫁妆。在包办、买卖婚姻盛行的时代,嫁妆这种外在物也成了女方社会地位以及姑娘身价的标志。 6、亲迎 亲迎,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程序,相当于后世的婚礼大典。古礼中的婚礼仪式,并不是一天之内完成的,而是要持续两三天,除迎娶当日外,前后各要延展一天。 《礼记》等古籍并未详尽记述亲迎前的准备议程,但后是却发展出了一套比较繁杂的准备程序。一般地,请期过后,女家要为女儿“开脸”、“上头”,临近婚期,男家要给女家送“催妆礼”。婚礼前一天,女家要派几位妇女到男家整理新房,称为“铺房”,这意味着娘家对女儿的最后一次照顾,也有在女儿未过门时对女婿的礼仪性的侍奉的意义。所以,铺房也称“暖房”。 新郎到亲戚朋友家行礼,称“行家礼”,男女两家还要向亲友邻里发出邀请。平民百姓家婚嫁,不过是递个口信,大户人家则要送请帖、发告示。 古礼亲迎的第一个程序是由新郎迎接新娘。远自先秦,近至当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无不亲迎,只有皇帝因“至尊”而例外。(不过,先秦时似乎帝王也要亲迎。《诗?大雅?大明》就记述说周文王娶太姒“亲迎于渭”。)它是传统社会中一个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到的最高礼遇,因此也历来为女性所看重。 古时迎亲在黄昏,婚礼的取义就在于此。《白虎通?嫁娶》:“婚者,昏时行礼,故曰婚。”《说文》:“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婚,妇家也。” 先秦时亲迎的程序比较简单。新郎受父之命迎亲,到了女家,女方的人要出门响应,新郎进门要献出礼品雁,这个礼俗叫“奠雁”,是古婚礼中比较重要的议程。然后,新郎要把新娘很礼貌地接到车上,迎往家中。“妇至,主人揖妇以入”(《仪礼?士昏礼》)。后世的迎亲之举似乎要复杂得多。亲迎的队伍往往比较壮观,有多至几十人的。新娘在汉代和唐代都是坐车,宋代以后才流行起人们所熟悉的花轿。在迎亲的队伍里,也包括鼓吹的乐队等。清代北京的婚礼,大多有模仿帝王的仪仗的趋向。迎亲的队伍里有许多挑夫拿着“开道”、“回避”的大字木牌和提灯,还举着金瓜、斧钺等兵器。新郎戴官帽,新娘则凤冠霞帔。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虽然这些举措逾礼,官府一般也不干涉。 迎亲的轿子要有人压轿。旧时北京是用娶亲太太盘腿坐在轿子里压轿,有些地方则用父母双全的男孩子压轿,祝愿新婚夫妇和合到老,早生贵子。 迎亲的队伍来到女家,有一系列的仪俗,如“拦门”、“唱喜歌”、“娶方送礼品”、新娘“哭嫁”等等。 娶亲的归途,必须走另一条路,因此有时绕着道走,称“不走回头路”。如果遇到庙宇、水井、祠堂、坟墓、大石头、大树等,都要把娶亲轿子遮起来,为的是避邪。 娶亲的队伍回到男家时,也并不马上进门,而是把喜轿关在门外,俗信称此为“憋性子”,意思是指把新娘性格憋得柔顺些。此外,还有很多习俗: A、撒谷豆 喜轿进门后,撒谷子、豆子、草节等,用意是避邪。这是一项比较古老的仪俗,宋代以后比较流行。其用意在于避“三煞”(青羊、乌鸡、青牛之神),三煞忙于啄食,就危害不到新娘了。现代新娘子下车撒花红纸屑,或许就由此而来。 B、跨火盆 喜轿到院子里,要从预先摆好的炭火盆上慢慢跨过,意思是烧去一切不吉利的东西,日后夫妻会越过越红火。 C、传袋 “新妇进门,布袋铺地,碾转更换,令步其上,谓之传袋,犹言传代也”。 D、拜堂 入洞房以前,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仪式,就是拜堂,俗称“拜天地”。唐代以前就比较流行。一般是“三拜”,即“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有些地区(华东、西北)还要“拜人”,即拜送礼钱的人。只要比新郎辈分大或虽然同辈但年龄比新郎大的人,都要拜。拜人时,司仪按预先拟好的礼单唱名,然后由“接礼的”找所唱者接礼。接来后,司仪唱“×××礼钱×元,磕下啦”,新郎新娘便鞠躬行礼。客人多的时候,这种仪式要进行一二个小时。 拜堂之后,就是大宴宾客,这里也有许多讲究,不赘述。 E、洞房礼俗 新郎新娘入洞房以后,还有一系列仪俗 a、坐帐 也称坐福,即新郎新娘双双坐在洞房的炕沿上,新郎把自己的左衣襟压在新娘的右衣襟上,表示男人应该压倒女人一头。 b、撒帐 是指亲人在新人入洞房后,把喜果等撒向洞房的每一个角落。这一仪俗始于汉代。所撒的物品一般常见的有枣、栗子、花生等,利用其谐音,表示“早立子”、“男孩女孩花搭着生”。 c、子孙饺子 女家包好带来,男家煮熟。吃的时候,一群孩子在窗外问:“生不生?”娶亲太太或新郎答:“生!”或者干脆把饺子煮得半生不熟,让新娘自己说“生”。这叫“讨口彩”,是早生孩子的吉兆。 d、同牢合卺 同牢,指夫妻入洞房后,同吃一牲(猪、牛、羊之一)。吃的时候,新郎脸朝东,新娘面朝西,一起吃牲牢,表示从此是一家人。 合卺,是指新人一起喝酒。唐时称双杯酒,宋时称交杯酒。喝酒时,二人同时喝掉一半,然后交换喝尽杯中酒。喝完后,掷杯于地。两个杯子若一仰一合,象征和谐,大吉大利。 e、闹洞房 汉代已十分流行,现代此俗犹存。闹洞房除了逗乐以外,还有其他意义。可以驱除冷清,增添欢乐气氛,融洽人际关系。“新婚三日无大小”,谁都可以和新娘子闹,尤其是姐夫和小舅子、小姨子之间;长嫂和小叔子、小姑子之间,这种关系更为随便,可以嬉笑逗骂,不能变脸恼怒。但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以后,必须恢复正常。
7、婚后杂仪 A、“著代”之礼 周代时,成婚后的第二天,新妇要早起沐浴,用竹器盛枣子、栗子、姜桂、干rou作为见面礼拜见公婆。第三天,公婆用一杯酒饷新妇,新妇答一杯,然后公婆从西阶下堂,媳妇从东阶下堂,表示从此新妇代替了主位,公婆是客,这便是“著代”之礼。如果公婆已去世,便在三个月以后到宗庙行“庙见礼”。后世也有当夜拜见公婆的,但第二天仍要献茶。旧时北京称这项仪俗为“拜三代”,俗称“认大小”,即新娘子辨认、识记丈夫家长幼三代。首先要叩拜祖宗。不拜祖宗,不算这一家的人。然后再给父母等长辈行三叩首礼,对于平辈则只是一揖。唯独对大姑子叩首,称“高见礼”。受礼的长辈要送一些衣料、首饰、化妆品等礼物。 B、回门 新婚后第二天或第三天回女家。女家设宴款待。女家以这一天为正日子,来的客人也最多。这时,可以戏耍新郎。新郎也要认大小。 C、试厨 古已有之。新婚第三天,新娘子下厨房做饭,伺候公婆,多是象征性的。 8、婚典俗信 礼俗不可分,可以说是我国传统礼仪的一大特色。. A、喜棚 这是为了招待客人所搭建的临时性建筑,也叫酒棚。它是喜事的门面,所以要搭建的讲究、漂亮,突出喜庆气氛。比如,窗柜要漆成红色,窗的四角要画上彩色蝙蝠,这象征“福”。娶亲的人家窗正中要贴上双喜字,嫁女的人家贴单喜子。门柜上都要贴上喜联,诸如“天作之合”之类。 B、喜房、洞房 通常是正面靠东的房间。民间有说法,说新媳妇娶到东 房则“敦敦实实”。喜房、洞房上都要贴喜联,窗上都要贴双喜字。 C、秤杆 这时挑盖头用的。秤,谐音“称”,取“称心如意”的意思 D、马鞍 花轿来到,新人必须双双从马鞍上跨过,取“平安”之意。 E、盖头 是传统婚礼新娘的主要装饰。它的原型当是古时的罩面纱。六朝到隋唐期间,新娘用扇遮面,故而同牢合卺后有“却扇”的习俗,即新郎除去新娘的障面物,同于后世的“挑盖头”。盖头又叫“蒙头巾”、“埋头红”等等,是蒙在新娘头上的一块红布。盖头从新娘离开闺房的时候就蒙上,一直到男方洞房里才由新郎用秤杆挑去或揭去。考其渊源,大致可知。它残留有古代婚俗的遗迹,或受民间信仰的影响。上古婚礼在傍晚举行,且有抢婚的习俗,盖头或许是抢来新娘后用以蒙面的。此外,有些地方姑娘出嫁,往往要涂灰抹黑,打扮得奇丑无比,以防路上被邪祟掳去,盖头或许就是这样蒙上的。 F、衣饰被褥 晚近传统婚礼,新郎长袍,新娘凤冠霞帔。凤冠饰有银制凤凰模型。戴冠给人以艳丽、娇媚之感;霞帔则是红色披肩,穿上霞帔既可以保护上衣,又有装饰作用。新娘身穿红绸袄裤,绣花鞋也是红色的,上绣鸳鸯、莲花等吉祥图案。被褥铺设也多用红色,主题多选吉庆吉祥的龙凤双喜、鸳鸯等。 婚典时,对礼仪人员也有特别要求。旧时北京的娶亲太太必须是全福之人,即上有丈夫、下有孙男弟女,属相又不能和新郎新娘相克。此外的禁忌还比较多,比如孕妇不能参加婚礼等等。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西周时,夫妻双方有一方自然死亡,另一方可以再婚。当时,对妇女再婚的限制并不普遍。 1、“七出”、“七去” 据儒家经典的记载,西周时已经有通过人为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即离婚。据《周礼》规定,在七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称为“七出”或者“七去”。所谓“七出”:“无子,一也;yin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条,贾公彦疏。)所谓“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yin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去,为其绝世也;yin去,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古代盛在祭器内以供祭祀的谷物)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大戴礼记?本命》) “七出”和“七去”,文字虽殊,但内容一样。这七种情况在不同的经典里排列次序有所不同,显示了作者对各方面的不同重视程度,但包含的七项内容完全一致。不顺父母,或称不事舅姑,是指对公婆侍奉不力,有失恭敬;无子强调的是没有生养男性子嗣,将使家族失去祭祀者和继承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嘛!yin或yin佚,其恶果并非是指损害夫妻感情,而是将使宗族子嗣不纯;妒或妒忌,是指不能容忍丈夫纳妾,;有恶疾,则不能入家庙助祭;多言或称口舌,是指在家族中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窃盗,因为古时妇女不能有私有财产,所以无论私占他人或族内财产,都是违背礼义的。 这七条离婚条件,无一不是片面强加于妇女的。丈夫可凭这七条中的任何一条休弃妻子。 2、“三不去” 西周时,对于男子单方面休妻的权利在三种情况下有所限制,称为“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在这三种情况下,即使妻子有七出行为,丈夫仍然不能出妻。 “七去”和“三不去”作为中国传统社会夫妻离异的基本原则,在后世被法典化。日益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婚姻生活。 应该指出的是,一般来说,中国传统社会是不赞同更不鼓励离婚的。在中国传统文化看来,结婚也好,离婚也好,都不是纯粹的个人问题。因此,中国历代王朝虽然都有允许离婚的规定,但都决不会提倡离婚。相反,对于离婚者还要做出相应的限制。除了有不准男子任意休妻的“三不去”的限制外,对于离婚的次数,也有限制。《管子?小匡》:“士三出妻,逐于境外”。 国家和社会反对或不赞成离婚,首先是为了社会的安定和政局的稳定。因为结婚的目的是“合二姓之好”,所以离婚就必然使两姓结怨。这样,两个人的离异,很可能就会导致两个家庭乃至两个家族之间的仇恨和敌对,甚至引起祸端,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