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唇枪舌剑辩生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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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宗局的人,并没有因为这一次王占喜的铩羽而归而罢休。 事实上他们还想着努力一把,因为只要成功地干涉了法院审理涉及少数族群的案件,他们在年终的报告中,就可以洋洋洒洒的宣扬自己是如何费工夫,让法院遵循所谓的族群团结政策,对少数族群罪犯予以照顾,从而维护了族群团结云云... 殊不知这样偏袒下去,是会真正的实现族群和谐呢,还是会让大家更不满某些族群。 他们之后又来找了法院两次,最后一次李树金都发火了,当着来办事的族宗局的干部就咆哮起来: “什么族群团结?我就不相信了,这少数族群的人是高人一等还是什么?被他们伤害的政法干部的血就白流了?为非作歹还要照顾这就是你们要的族群团结?依法治国还要不要了?” “你们要在考评的时候说我们法院的坏话,一票否决就一票否决吧,我也会建议政法委,对你们的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的,因为你们阻挠法院依法严惩暴力犯罪!” 在李树金几乎撕破脸的咆哮声中,族宗局的干部掩面夺门而去,以后再也不敢提这茬了。 毕竟族宗局以前要求别的单位妥协,都是拿着族群和谐的大帽子压人,而且的确各单位在年终考核的时候,族群团结这一项是可以一票否决的。 可是法院也不是吃素的,维护法制也是能一票否决的,真撕破脸了大家就对着否好了。 也因此李树金难得的硬气了一把,让不少曾经在办案中被所谓族群团结政策干扰过的法官都出了一口恶气。 江宫平也是庆幸终于排除了干扰,而那个死磕律师徐喆,似乎也发现自己想要在审判前制造舆论浪潮干扰审判的想法无法实现,也因此就变得老实起来,开始认认真真的准备在法庭上和公诉人一较长短。 就这样,两日之后,这起在川秦省政法系统内部曾经让人无比震怒的抢劫案,就正式开庭审理了。 虽然这起案件没有涉及到什么机密,不过为了不被人过多指摘法院是帮邻市法院的副院长出气故意重判,江宫平只是在几个不起眼的地方发布了公开开庭公告,很是低调的准备庭审。 也因此这个案子旁听的记者和群众并不多,在座的旁听者大多数是中汉市法院和检察院的人。 省政法委和法检两院也派了人到场旁听,这样的阵势其实传达出一个意思——川秦省政法系统很重视这个案子,聪明的人就别生事! 所以徐喆当初想邀请几家南方系媒体来采访直播此案庭审,然后用春秋笔法来渲染出法院办案不公的映象,这几家媒体开始还同意来的,后来却跳了票。 江宫平自然是从安全机关的通报中得知了此事,也只是冷笑一番,他其实并不怕什么死磕律师在法庭上找茬,有了超级大法官系统在,只要被告的确是罪有应得,就没人能给他们翻得了盘。 江宫平对此很是自信。 他也是带着这个自信,穿上了熨烫的笔挺的法袍,和与自己组成合议庭的张茜婷以及公民陪审员王志宏一道走上法庭的审判席,然后用威严的目光扫视了一下下方的各色人群,举起法槌一敲,高声说道: “现在开庭!” 庭审的前半截其实就是在例行程序,主要是在核对被告人身份,以及由公诉方发表公诉词。 公诉方这一次出庭的是江宫平以前的中学同学唐晓娴,这个在他的印象中人如其名很是娴静羞涩的女孩子,如今变成了一个老辣果决的检察官,义正辞严的在宣读着公诉词。 从她那带着义愤填膺的情绪的公诉词中,江宫平感到了阵阵杀气。 “看来这次银江市检察院也是拼了啊,如果不能给中汉市检察院和法院一个交代,他们在这个圈子可就抬不起头来了。” 趁着唐晓娴在宣读公诉词的时候,张茜婷小声的对江宫平说道。 “咱们不也是一样?如果判的不好的话,我们也会在政法圈子出名和被鄙视的。”江宫平小声的回应道。 一旁的陪审员王志宏也说道:“这个案子的确不好整,检方的意见是要判至少二个死刑,我也认为应该严惩这帮敢抢检察院家属楼的混蛋,可是毕竟是没有出人命,硬要判死刑,难啊!” “这个怎么判,我们还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综合庭审情况把握。”江宫平不动声色的说道。 唐晓娴的公诉词念了足足半小时,最后她慷慨激昂的说道:“审判长,审判院,公民陪审员,被告人马斌、彭超、马国荣、于强等四人为结成犯罪团伙,为在以后谋求更大的犯罪能力,公然选择检察院家属楼作为犯罪目标,具有主观的故意和对曾经惩处过他们的政法机关的恶意报复,情节恶劣。” “被告人四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不顾受害者的哀求,对其进行野蛮的殴打伤害,试图得到更多的财物,并且在没有如愿以后,肆意用匕首对被害人康明江进行捅刺,根据公安机关的审讯,他们是知道捅刺极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的,却依旧这么做了,具有故意杀人的性质。” “同时四被告在罪行暴露后逃跑的途中,对于勇敢的阻止他们的法警悍然用匕首刺伤,这说明他们犯罪的及其凶残,以及对生命的漠视。” “据四人交代,他们在逃跑的过程中,曾经谋划在大巴车上以乘客为人质负隅顽抗,只不过因为公安机关的抓捕果断迅速没有得逞,说明其还有更大的犯罪意图。” “同时四被告人在被抓获后,除于强摄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供述意外,马斌、彭超、马国荣三人均未在第一时间主动供述,事后也没有积极赔偿受害人,可见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差。” “同时考虑到第四被告于强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也对同伙的故意杀人行为有劝阻的表示,悔罪态度较好,在量刑上应有所斟酌。” “依据华夏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抢劫罪,有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马斌等四人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请合议庭结合全案情节,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依法按照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予以严惩。” 第二更,看到这篇杀气腾腾的公诉词,大家有没有全身发寒的感觉,为自己以前可能有过的一瞬间的恶念没有被实现感到清醒呢?嘿嘿,赶快用月票和打赏来掩盖你们心虚的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