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_第二百九十章 立功还是犯罪
我们接到举报,说你涉嫌一起诈骗案件,你有什么话说?一个警察对窦彤说道。 展步皱了皱眉,面前几个警察他都不认识,不是以前自己熟悉的那些人,应该不是杨局长以前那个组的,展步也不能多说什么。 而窦彤则谨记着展步的话,坐在椅子上一个字都不说。 因为后面跟着记者,这几个人其实来学校,只是为了看住窦彤,不让她逃跑而已,因为对窦彤这种有头有脸的人来说,逮捕证没有批下来,他们也就只能控制一下,根本不可能抓捕窦彤。 所以看到窦彤一副不合作的姿态,他们也没有什么办法,只能淡淡的说道:既然你什么都不想说,那就在这里等着,不许四处乱跑,相信逮捕证很快就会批下来。 后面,一个女记者急忙走了出来,对窦彤问道:我是滨阳日报的记者,请问您就是窦校长吗?我们接到举报,您涉嫌一起诈骗案,请问您有什么想要解释的吗? 窦彤根本就无视了这个记者,她知道,无论自己说什么,这些家伙都能虚构出一大堆子虚乌有的东西,什么屎盆子都往自己身上扣。 几个人见到窦彤根本不配合,也没有什么办法,这个记者转而问道:请问谁是汪森先生,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件案子的经过? 汪森这时候已经擦干了脸上的血迹,听到记者问他,他急忙走了出来,一脸的正气凛然:我就是汪森,这是一件性质极为恶劣的金融诈骗案件,就在我的眼皮子底下发生,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有举报的义务,我也不怕一切针对我的挟私报复 汪森一通义正言辞的演讲之后,这才把窦彤如何欺骗刘云山的事情原原本本的道来。当然,他并没有提及刘云山的身份。 这时候,这个记者还不忘了对窦彤问一句:请问,这件事情是否属实,举报人是否有夸大的成分?如果您不说话,那就代表您默认了。 此时,窦彤的伯母彻底吓傻了,因为汪森的话一点都没有夸大,难道这样就构成犯罪了?窦彤的伯母心中充满了绝望,脸上不断的流泪,并且一只手抓着窦彤,仿佛害怕这些警察会把窦彤从她身边抢走一般。 而窦建兵看到窦彤依旧不说话,于是开口说道:事情就是这个样子,我是他的堂哥,也是本案的见证者之一,虽然我很想保护自己的小妹,但是她犯了罪,我不能包庇她 此时,窦建兵和汪森对视一眼,彼此一阵微笑。 不过窦建兵不知道的是,汪森心里对窦建兵更是鄙视,不过他也乐的把窦建兵捧成校长,一个无能的校长非常符合学校董事会的利益要求。 然后,这个记者就开始询问在场的其他人,不过除了窦建兵和汪森,谁都不肯理她,然而她还是对着镜头口若悬河的一遍一遍诉说窦彤的罪状。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的案件非常特殊,涉案人员竟然是一个年轻的女校长,利用大学同学对她的信任,骗取同学一千多万资金,结果被身边的正义人士举报,最终难逃法网,被公安人员当初查获 我们还了解到,之前这位校长因为用人不当,任人唯亲,结果给学校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但是却通过未知的手段,把这件事压了下来 据悉,像这么年轻的大学女校长,还是非常罕见的,这位校长的履历也是一个很大的疑点 窦彤此时脸色铁青,在这个记者的嘴里,自己简直变成了十恶不赦的毒妇,她的报道,在许多关键的地方故意含糊其辞,引人遐想,这简直是故意败坏自己的名声。 虽然窦彤很想反驳,但是她知道,杆子在人家手下,就算现在自己辩解也没有用,她还记得展步的话,无论如何都不做声。 很快,门外传来了一阵脚步声,守在窦彤办公室门外的一些警察非常恭敬的喊道:杨局长,您来了。 不一会,杨局长就出现在了窦彤办公室的门口,一眼就看到了里面的展步和窦彤,此时他脸色严肃,不过还是给展步递了一个放心的眼神。 几个警察一看杨局长来了,急忙让出了一条路,一个警察更是说道:局长她什么都不肯说,要不要我们现在把她带回局里去? 当然要带到局里去。杨局长说道。 听到点杨局长的话,汪森脸上一阵冷笑,而旁边的几个警察则急忙取出了手铐,要去给窦彤带手铐。 窦彤此时脸色难看,但还是把双手抬出来,配合警察的工作。 你不能去啊彤彤一边说着,窦彤的伯母哭哭啼啼的来到杨局长身边:彤彤还是个不懂事的孩子,她犯了错,你抓我吧,我替彤彤坐牢 听到伯母的话,窦彤眼里一下子充满了雾水,自己的这个伯母甚少与外界接触,许多认知还停在旧社会,以为可以代人坐牢。 然而这时候杨局长却忽然脸色一变,对那个警察呵斥道:你做什么?怎么还把手铐拿出来了?有这么对待立功群众的吗? 然后,杨局长对窦彤的伯母安抚道:谁说我要去抓窦校长坐牢了,这件事,窦校长可是立了大功 听到杨局长的话,所有人都是一愣。 立功?这是什么个说法?难道窦彤诈骗了人家的钱,不仅仅没有犯罪,反倒是立功了?这是什么逻辑。 此时,看到所有人都一呆,杨局长故意恍然大悟的一拍额头,然后对那个愣在原地的警察也安抚道:哎呀你们瞧我这个记性,这件事本来是保密的,知道真相的人太少了,你们不知道也属于正常。 一边说着,杨局长一边不客气的拉了把椅子坐在了展步的身边,然后说道:窦彤校长是在协助我们警方办一件大案子,因为这件事怕出意外,所以警察局做了严格的保密,你们不知道真相也不能怪你们,快把手铐收起来吧,窦校长可不是诈骗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