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pater109:好久不见,Im Gin
“忘不了又怎样忘得了又怎样,当初如果不是我做了对不起她的事情,现在我的孩子肯定已经长大了。” 办公桌上放着四年前他和心蓝的婚纱照,相片里的心蓝亲密的依偎着浩辰,而浩辰也同样贴着心蓝的额头,两人幸福满满。 而如今,一人成为冷漠无情的怪物,一人则生死不明。 “浩辰。” 蓝天蔚无话可说,他从来就不知道,一段名为爱情的感情竟然可以把一个人改变成如今这种模样。 他没有谈过那么深刻的恋爱,所以他不懂,自然也没有资格去说些什么,从前的龙浩辰从来不顾及儿女私情,不在女人身边流连,在那个时候的龙浩辰眼里。 没有什么比工作重要,偶尔和他们几个出去喝杯酒,而现在的浩辰为了一个女人成为了另外一个龙浩辰。 只能说,这样的浩辰他并不讨厌,因为至少是她把他从那个深渊中救了出来。 金逸和李寒澈只是静静的听着,什么话也没有说,四年了,他一直都是这样,甚至比四年前更冷漠。 也许是因为四年前的那段错误,自此以后,浩辰再也没踏进过酒吧喝过一口酒,只有在他想念心蓝想念到无法呼吸的时候,才会一个人灌着酒,直到天明。 而他因为四年间疯狂的酗酒,一年前,在半夜开车出去的时候出了车祸,右手臂受了重伤,医生说,只能维持日常生活,激烈的运动都无法再从事。 天蔚他们说,这是何苦。 而他却说,这是给心蓝的第一次偿还,他要的是把这整条命都偿还给在天国的心蓝,等到偿还完的那天,他要去陪她。 夜渐渐入黑,天空中闪闪烁烁的星星和一轮明月挂在空中,闪耀无比,清冷的空气和皎洁的月色照射着大地。 虽然不够明亮,却是一杯酒一位佳人相伴。 工作结束之后,浩辰拒绝了金逸,李寒澈他们说出去玩的邀请,一个人驱车回了他直到现在还在住的地方,也是他和她曾经的家。 驱车回到别墅,整个别墅都是亮堂的,他说如果哪天要是她回来了不想让她迷路,也不想让她黑着路回家。 推开门,四年后张嫂还是在望江苑照顾浩辰的生活起居,尽管,对于四年前浩辰做了对不起心蓝的事,最后让她命葬大海。 张嫂为这件事情心里多少存了分怨气,自从那天心蓝第一次来到望江苑她就已经喜欢上了这个心地善良的女孩,尽管那个时候的心蓝,还是个孩子。 可是,阿诺的出现却把这一切硬生生的给破坏了,活了这么多年,哪些人是好人哪些人是坏人一看就看出来了。 “少爷,你回来了,晚饭做好了。” 今天是四年前心蓝跳海的忌日,他没有心情吃下任何的东西,“不吃了,张嫂,我先上楼了。” 看着浩辰那么疲惫的样子,张嫂也很难过,他们两个是她觉得最有缘的夫妻,变成这样都是天作孽。 上楼回房,房间的装饰还和四年前一样,一点变化都没有,墙上依旧挂着他们结婚时的照片。 脱下西装外套,把领口解开,倒在床上,今天或许又是不眠之夜,柜子上放着一罐安眠药。 自从亲眼目睹了心蓝跳海的那一瞬间,他就再也睡不着,每次,都要靠着安眠药入睡。 不知不觉,他睡着了。 “浩辰,你过来啊,我一个人玩没乐趣,你快过来陪我玩啊。” 梦中的心蓝穿着蓝色的长裙,站在海滩边。 “你别走那么快小心跌倒弄湿要着凉。” 他宠溺的叮嘱,忽然,心蓝消失了。 “丫头!丫头!你在哪!” 做噩梦惊醒之后的浩辰一身的冷汗。 “哎呀哎呀,这是怎么了?这么睡觉可是要着凉的啊。” 一道女声从窗户边传来,难道窗户没有关,浩辰猛的抬头一看,却看见了那张他日思夜想了四年之久的脸。 “丫头,真的是你吗?我没有认错吧?” 他激动极了,面前这个女人不就是他日思夜想的妻子吗,原来她真的没有死。 想要抱抱她,一把银色的手枪挡在了他的面前。 女人正是四年前跳海未死的心蓝,她拿着枪指着浩辰的脑袋,是这个男人害她失去了一切,“站住!再往前别怪我手下不留情。” 浩辰惊讶,他并没有觉得害怕,只是,四年后的心蓝和四年前的心蓝已经不是同一个人了。 她虽然一身的黑色连衣裤,可是,主要是她浑身上下都充满加阴暗的气息,更让他觉得有些惊讶的是,她竟然学会了开枪,而且还用手枪指着他。 “丫头,你干什么。” 一个一身黑,一个一身白衬衫加黑色西裤看起来配极了。 只见,心蓝轻笑,“干什么?你说我找你能干什么?我找你当然是要找你复仇!” “心蓝,你还是不肯原谅我吗。” 他的心痛得难以言说,四年了, “原谅!?别说笑了,对了,我重新做个自我介绍,好久不见,我是Gin。” 她笑着看着浩辰,对于他,只剩下了恨。 浩辰的脊背发凉,“Gin”不是今天在公司金逸提到过的那个恐怖组织成员吗,心蓝她怎么会是那个恐怖组织的成员? “丫头,这到底怎么回事?你怎么会是那个恐怖组织的成员?这四年你到底发生了什么?” 他想要靠近,一发子弹却打在了他脚边,警告他不要靠近,“你要是再靠近别怪我下次开枪的地方不是你的脚边而是你的脑袋。 你问我发生了什么?四年前,如果不是你我的孩子也不会没了,如果不是你,我也不会遭人陷害而遭协会开除,如果不是那个人救了我,我都没有机会找你报仇。 我告诉你,既然你都知道我们干了什么,我也不怕你向警方去举报我,让警方逮捕我,只要我把你弄得身败名裂,一切都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