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二章 侧击
人命所悬,自然不是区区一个县衙便能决定的,需要逐级报,由大理寺批核之后,才能行刑。 然而县里判书送到州之后,登州知州却认定阿云罪不当死。 一则阿云母孝未满,孝期婚约乃是违法,并不从能生效,阿云并非韦大之妻,并非杀夫; 二则阿云到堂便自首,认罪良好,韦大除却断了一根手指头,并有身一些浅浅刀伤,伤势甚轻,并未死亡。 知州改判了阿云流放。 结果判决书到审刑院和大理寺时,两处又认定“杀人者以伤人绞”,即便阿云不是韦大的妻子,杀人未遂但伤人,一般也要死罪,只是不需斩立决,改判了绞刑。 知州知悉之后,诉刑部称,其时天子曾经下过一道书,其说过“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若是按照书所言,那阿云只需服刑数十年而已。 然而刑部却是维持审刑院和大理寺的判决,认定阿云该判绞刑。 正当此时,登州知州得了升迁,任了大理寺卿,他以职务之便,又对此案做了改判。 判决之后,御史台便以此为由,攻讦新任大理寺卿枉法,要求其引咎辞职。 其时正当变法之时,新党支持新任大理寺卿,认定该轻判,旧党支持审刑院和大理寺,认定当重判,案子闹到最后,已经不单是关乎一个小小的阿云,而是杀夫逆伦,不能容忍,同样也是新党与旧党、律法与皇权的纷争。 针对究竟天子的赦书究竟能不能作为《刑统》更为权威的存在,皇权是否能凌越于律法之,当时产生了旷日持久的争执。 到了最后,事情以神宗皇帝下诏书赦免了阿云的死罪为结果。 直到如今,这个案子还经常被人拿出来讨论。 顾延章提及此案,自然是有意图的。 他要看的并不是杜檀之对皇权、律法的态度,而是对方对阿云的态度。 席间说了半日的话,前半段是看杜檀之本人于职务的能力,对今后的安排,后半段便是要看他对事物的看法。 两人又说了一会,顾延章便道:“回宋詹年的案子,好似是大理寺判的?” 杜檀之点了点头,道:“也是家宅不宁,以致有此结果。” 顾延章便道:“若无河府追查,这一位算是白死了,剩下一家老小,着实可怜。” 两人说的是不久前发生的一桩命案,河府录事参军宋詹年宴客之后,当夜身亡,本已发丧回乡,偏生被其长官察觉出不对,将棺椁召回,重新验尸,发觉其人九窍流血、眼枯舌烂,全身漆黑,乃是了剧毒之状。 详加审讯之后,众人才发现乃是府衙之的小吏与宋詹年的小妾二人通jian,将其人毒杀。 杜檀之听得顾延章如是说,端起茶盏喝了一口,方才道:“那宋詹年妾室也不晓得如何想的,难道她还能嫁给那小吏做妻?通jian又伙同jian夫杀夫,简直是自寻死路。” 顾延章便道:“恶人行事,你去同她说道理,哪里有什么道理可讲。”又道,“说起这一桩,还是家仆役要管束得当了,若是规矩森严,也不至于叫人随意摸进屋下了毒。” 杜檀之深以为然,想到先前家那些个姑子进出,忍不住皱了皱眉。 他自是不可能将家隐私同顾延章说,却是不由得道:“我见你家仆从进退得当,甚有规矩章法,倒是我这一处,却是内子嫁来之后,才慢慢整治起来。”